老妪地铁内摔倒谁来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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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0:00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王林(化名)的岳母在地铁站内上电梯时摔成骨折,王林咨询本报:地铁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医疗费? 王林告诉记者,9月23日,他的岳母从高淳来南京,王林前去迎接。当时王林准备带岳母坐地铁去珠江路。拿着行李走在前面的王林突然听见“扑通”一声,回头一看,是岳母倒在自动扶梯上面。原来王林66岁的岳母在上地铁的自动扶梯时不知何故摔倒,当时王林岳母
王林随后和地铁公司进行交涉,地铁公司表示,王林先带岳母去治疗,等王林岳母的胳膊治好后再协商此事。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群乐律师认为,如果王林能够证明地铁站内的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地铁站服务设施的管理者或拥有者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王林岳母自身原因造成受伤,则因受伤所产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胥欣) (编辑 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