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签字:不等11名同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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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0:0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刘炜佳)约好下午3点集合。 等到3点半,11个游客还没下山。 4点刚过,少11人的旅游车返沈。
10月3日,游客王先生在丹东宽甸天华山旅游时,被38个同伴“甩”了。和他一样被“甩”的还有10人,“我们每人花了45元,坐当地大客车才回到沈阳。”游客:回来晚了就不管了? 游客王先生说,“当时约好下午3点集合,可因为游客太多,我们走下山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 “我没有导游的手机号码,通过旅行社找到导游后,听说车已经开得挺远了,我的手机也因此欠费停机。算上我家,共三家,11个人,就这样被‘甩’在了天华山。” 王先生认为,比约定时间回来晚了,确实有责任,但旅行社不应该把他们“甩”在天华山。 记者看到,王先生和沈阳文教国际旅行社签的是沈阳市国内旅游示范合同,上面留有王先生的手机号码,但并没有写明,从天华山返沈的时间。旅行社:其他游客签字拒绝等候 昨天,该旅行社副总经理付庆友拿出一份10月3日电话记录传真件,他说:“导游姓赵(音),根据电话记录,她分别在当天下午3时30分、3时40分、3时50分和4时往旅行社打电话,表示联系不上这11位游客。” 通过电话,这位赵(音)姓导游说,“记不住打过多少次电话了,不过,那天我的手机 长途话费花了近50元。” “车一直在等这11位游客,4点刚过,车上的38位游客出了代表签了字,表示不同意再等,这才返程回沈。”付庆友又拿出一张10位左右游客签字的传真件,签字旁边留有电话。 但付庆友拒绝向记者透露这些游客的联系方式。管理部门:最好签一日游合同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傅强对此表示:“分析来看,这件事情中,游客违约在先,应该负主要责任。大多数游客签字同意不等那11位游客,旅行社就返程回沈,这也只是约定俗成的做法。” “今年7月份,旅游部门专门制定了《沈阳市一日游旅游示范合同》,其中,返程时间等细节都有详细注明。同时,该合同也把一日游中,游客和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细化。提醒大家,如果想要一日游,推荐签一日游合同。”傅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