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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玩“蒸发” 法院缺席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4:53 新民晚报

  上世纪80年代出生的小邵为圆“汽车梦”,向银行申请贷款买了车,但却只求享受不想还款,从此“人间蒸发”。这可苦了银行的信贷员向惠,为追债伤透脑筋。

  “幸好,先有嘉定区法院朱法官的公正判决,又有严法官费劲心思替我追债,总算把这笔账要回来了。”回想起这段追贷“三人行”,信贷员向惠打开了话匣子……

  人间“蒸发”

  2003年8月,小邵和向惠所在的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贷款10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成为了一名“有车族”。

  然而在还款首期,小邵就没有按时还款。到了2004年3月,小邵仅还了6000元后便不见踪影。于是,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小邵提前归还贷款并偿付利息。

  法院受理后,向小邵邮寄送达了诉讼文书。但没过几天,邮局将查无此人的信件退给了法院。主审的朱法官从派出所那里了解到小邵一家已被动迁,于是将诉讼文书辗转送到了小邵新的住址。

  但开庭那天,仍不见小邵的踪影。俗话说“对簿公堂”,小邵拒不到庭,案件又该怎么审呢?

  缺席判决

  银行一方急了。朱法官的一席话,给信贷员向惠吃了颗“定心丸”:被告拒不到庭,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法庭照常开庭。经过审理,朱法官当庭宣判,判决小邵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银行借款并偿付利息共计9万余元,案件的诉讼费由小邵负担。

  可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小邵依然没有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于是,2004年6月,银行向嘉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严法官接受案件后,于2004年6月20日向小邵发出了执行令,要求小邵在2天内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金蝉脱壳

  6月23日,小邵总算“现身”了,他信誓旦旦地向严法官表示,一定还清贷款。可是,到了还款期限,小邵又一次失言了。鉴于小邵的恶劣行为,法院决定对小邵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但没想到的是,当严法官拿着拘留决定书来到小邵的住处时,房子已换了新主人。原来,小邵使了“障眼法”,私下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现在已是人去楼空。

  新房主小施告诉严法官,他只是在买房子时听小邵的父母讲,房子卖掉后,将借住在浦东某新村里,其他就一无所知了。

  向惠心急如焚,不知所措。严法官则劝他冷静下来,寻找新的突破口,并决定从中介公司这条线索追查下去。果然,在中介公司的客户信息登记表上,严法官找到了小邵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成功出击

  为了不打草惊蛇,严法官让向惠去小邵家摸摸情况。向惠找到了小邵的住处,发现小邵果然在家。

  为了防止小邵再次搬家,严法官决定立即对小邵执行强制措施!第二天凌晨4时,天还没亮,严法官和法警们就直扑小邵的住处。听到敲门声,小邵睡眼矇眬地从床上爬了起来,当他打开门顿时傻了眼!面对法律的威慑力,小邵当天就乖乖地将所欠的借款、利息和诉讼费近10万元全部归还了银行。至此,一件车贷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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