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武城:向干部公车私驾“亮红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15:57 桂龙新闻网 | |||||||||
日前,山东省武城县下发《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亮出“红灯”。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除公检法人员可按上级规定驾驶公车以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无条件禁止驾驶公车。私驾公车一经发现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检讨,第三次采取组织措施。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
来源:新华网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作者:徐淑菊 王兆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