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版主网上戏言替女网友揉胸被指责性骚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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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00:08 生活新报 | |||||||||
近日,在本土知名的BBS——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上,一名网友因涉嫌性骚扰而备受争论,一时之间,参与争辩的帖子达到了500多篇。网名为"倾城凤凰"的"受害人"称:将采取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讨回说法。如果这样,该"性骚扰事件"将成为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 然而,昨日本报记者就此向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咨询时,他们认为:局限于
事起:斑主欲为女网友"揉胸" 男主角网名叫"龙在江湖",为云之南社区人到中年论坛副斑主。9月初,龙在江湖行使斑主权利的行为遭到了一位网名叫"倾城凤凰"的网友的质疑,根据该网友的注册资料显示,其应该是一名女性。在就此进行答复时,龙副斑主主观推测对方比较困惑、"胸闷",并调侃称:"你胸闷嘛我可以帮你揉揉撒……" 这句话遭到倾城凤凰的强烈抗议。她随后跟帖说:"这句话里构成极大的侮辱,大家都是成年人,难道还看不出里面的暧昧和挑逗?" 双方随后争吵起来,在他们陆续发表的帖子中,出现了大量不雅甚至让人产生联想的字眼,争论一触即发,并升级为了漫骂。以下是他们各自说法的摘录。 倾城凤凰:我靠!帮我揉胸口?你不是不经常帮你姐姐妹妹们揉啊?……送你一句话 人可以风流不可以下流. 龙在江湖:男人不下流你会有机会?想不到凤凰MM的思想还是很色的,哈哈,我喜欢… "砖战" 数百名网友分成几派 双方"开战"后,立即就有大量网友分成几派,加入了"砖战"(网络术语,指争论、骂战)的队伍中,除认为构成或不构成性骚扰的两种声音外,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并对倾城凤凰冷嘲热讽。 一名网友说:"在当今的社会,谁不说两句淫话?开个黄色玩笑?……你的态度说明:一、你承认你是个'草率'的女人,什么人都……二、你在抄作自己和自己的贞洁。作为一个你所谓的'有知识的女人',有必要这样吗?" 在不到半个月期间,网友发表的专门针对这一性骚扰事件的帖子(包括主帖和跟帖)竟超过了500篇。 激化 被骚扰方要维权到底 作为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倾城凤凰一直非常积极的在指责龙在江湖的"性骚扰",并发表了大量帖子进行阐述。其中,她于9月19日发表的一篇帖子名为《龙在江湖够成性骚扰的几大要素》,其内容入下-- "第一,龙在江湖对凤凰使用了大量带有侮辱性的、性暗示的语言:什么揉胸口,雄起、直奔主题等。第二,这些话发布在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公共场合,第三,直接造成了我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大量网友都认为龙在江湖和我谈这些是在跟我谈恋爱、调情,但他们都没看到我绝不情愿的这个前提。我为自己维权的路还很漫长……我一定要走下去,一定要在云之南第一个对性骚扰说不!" 相对于她的这种态度,遭到指责的龙在江湖则似乎不愿多说,只表示欢迎上法庭解决。 平息 网络奇人说法律盲点 就在关于这起"性骚扰事件"的讨论和对骂愈演愈烈之时,一网名叫“边民”的网友发表了一篇系统阐述其中法律问题的文章,其认为:龙在江湖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对女性网友的性骚扰, 云南大学法学院几位知名教授对"边民"所分析的情况表示了认同。边民此文一出,犹如一垂定音,"性骚扰风波"遂渐渐平息。(以下为摘录) “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前,性骚扰只是个道德伦理问题,现在升格为法律问题。 ” “准确的说是: 龙斑竹用语言性骚扰凤凰,证据十分确凿。但是否构成了违法或犯罪呢?犯罪肯定不成立,违法,则从法理上是构成的,在法律实务上尚不构成。道理如下: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骚扰并界定其为违法行为,但对性骚扰本身并没给出定义或司法解释。从法理上予以认定,但司法实践中暂时无法审理这种案件,因为配套的实施细则还没出台。这也就是我认为凤凰没必要打官司(实际上也无法打,因为法院可能根本不受理,受理了也没有相应法律条文支撑其作出裁判)而应该诉诸舆论与道德的原因。龙斑竹如果愿意因此说声道歉或根本不道歉,都没问题,你拿他毫无办法。但之所以我不说龙斑竹违法是因为违法的前提是得有法可依,法都还在稀里糊涂状态,我当然无法指认龙斑竹违法。我可以说他性骚扰了,但不能说他违法了。因此,"龙在江湖性骚扰倾城凤凰"事件,我认为应该放在道德范畴来看待和处理。”首席记者 温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