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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甩做 “同居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10:5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5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张波)“同居能不能公证一下?”近日,打工女青年苏敏(化名)来到市第二公证处要求做“同居公证”,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被工作人员拒绝。

  据了解,苏敏已经和公司的一名男同事同居一年多了,虽然该同事答应以后非她不娶,但她总担心会被甩掉,于是便想到做个公证见证一下。市第二公证处研究室的祝主任告
诉记者,公证必须有法律依据,并非双方愿意就可以做,目前只有14类事项属于公证受理范围,而“同居公证”、“婚姻忠诚公证”等并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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