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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疗信息公示 门诊费用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0:3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卫生部门近日制订《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门诊平均费用等医疗指标要定期公示。

  这个办法规定,江西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做到“四不”:能用国产药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不用高档设备检查;能确诊的不重复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定期抽查病历和处方,将合理用药的考核结
果记入医务人员个人技术档案,作为晋升、评聘职称的依据。同时,办法规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类医疗机构推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对门诊均次费用、出院患者人均费用等医疗指标要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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