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公司两高管贪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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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0:57 新京报 | |||||||||
被认定贪污76.5万元,二人均表示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被认定犯有贪污罪,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健起及总会计师李克复分别获刑14年、11年,一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均表示上诉。
今年60岁的崔健起是北京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同时兼北京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李克复今年也已经59岁。 法院认定,1998年6月至1999年7月,崔健起、李克复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出、入资金不计账的手段,将公款所获取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6.5万元截留,并将这笔公款用于购买汽车等个人消费。在二人归案后,警方追缴了人民币11万元及捷达牌、富康牌轿车各一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健起、李克复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李克复能够主动坦白犯罪事实,酌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