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房起火烧了楼上的 扯上房东一起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8: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东桐实习生陈贤)租房户惹出的火灾,房东也得连带赔偿。东西湖区居民程某就成了这样的房东,昨日,他接到法院的判决书。 2003年9月,程某将位于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兴南村的一套住房,出租给刘某一家住,双方签了租赁合同。今年1月19日下午,刘家一间卧室突然起火,因火势较大,楼上李家的地板、空调等被烧坏。火灾原因至今未查明。
李某多次找到楼下,商量赔偿事宜,但租住户刘某认为,起火原因是房子的电线老化,房东也有责任,应该找程一起赔。而程某认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火灾发生时,他本人又不在场,再说,自己的房子也受损,让李直接找刘索赔。今年5月,李某将程某和刘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赔3000元。 东西湖区法院一审认为,租住户刘某在租住期间引发火灾,应该赔偿。作为房东,在火灾原因还没查明前,程某也应对李家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