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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23 潇湘晨报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
,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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