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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出让近百万房产 法院认定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3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董武敏 成居易) 为逃避巨额债务,竟将近百万房产以3.5万元价格出让给他人,这桩买卖能“成交”吗?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该市大地物资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转让房产协议。

  卢应霞、赵建卫等5人是原济源市物资协作公司职工。2001年3月,这个公司改制为大地物资有限公司,拖欠上述5人工资、集资款以及某钢铁公司债务等共计120余
万元。尽管这笔债务经济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和该市法院判决予以了确定,但大地物资公司始终未主动履行已生效裁决、判决确定的义务,为此卢应霞等人向济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大地公司已经以3.5万元将价值94万余元的房产转让给了李某。去年3月,卢应霞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大地物资公司出卖房产的行为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产的出售,导致原告卢应霞等人的债权无法兑现。李某明知大地物资公司拖欠他人巨额债务,并可预见其受让该公司房产会对他人造成侵害,其受让行为并非善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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