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出让近百万房产 法院认定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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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34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董武敏 成居易) 为逃避巨额债务,竟将近百万房产以3.5万元价格出让给他人,这桩买卖能“成交”吗?近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该市大地物资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转让房产协议。 卢应霞、赵建卫等5人是原济源市物资协作公司职工。2001年3月,这个公司改制为大地物资有限公司,拖欠上述5人工资、集资款以及某钢铁公司债务等共计120余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大地物资公司出卖房产的行为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房产的出售,导致原告卢应霞等人的债权无法兑现。李某明知大地物资公司拖欠他人巨额债务,并可预见其受让该公司房产会对他人造成侵害,其受让行为并非善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