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持刀伤人法院判他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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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09:55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6日讯(记者孙震)因为相邻业户王某把衣服挂在了自家墙上,某批发市场的业户冯某与王某发生厮打,并引发了一起王某“持刀伤人”案。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04年7月下旬,当时冯某与王某发生厮打,冯某的小叔于某等人随后加入。厮打中,于某的右手拇指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检察机关指控,是王某用刀把于某的拇指划伤的。
但市北法院在审理时发现,现场没有查获作为“作案工具”的刀子,于某的伤口经法医辨认,不能确认是何物所伤,而王某也从未供述自己曾持刀伤人。因此,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最终判处王某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