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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将游客“倒卖”管理部门和律师:此举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6日讯(记者 冯凯)黄金周期间,张店两个家庭共9口人选择了本地一家旅行社去日照游玩。但在3日临走当天得知,他们所跟的却是另外一家旅行社,并且两家每人差价35元钱。律师表示,旅行社已构成违约。

  今天,张店的郭先生告诉记者,10月1日,他和淄博中航旅行社签署了旅游合同,成人每人235元钱,儿童收费双方协商,旅游线路是日照海滨、竹洞天和桃花岛二日游,9人共
交了1880元钱。但在3日6:00许临走时,在公交总站才得知,跟的是淄博顺通公交旅行社的团队。在旅途中,其他游客说他们的费用是成人200元/人。“当时就有种被倒手的感觉,连个招呼都不打,花了235元享受了200元的服务。”郭先生说,回来2天了也没个说法。

  随后,记者和郭先生找到了两家旅行社,淄博中航旅行社工作人员说,当时他们的团没有组起来,是他们经理安排改团的,但现在经理跟团外出了。淄博顺通公交旅行社工作人员说,他们的价格是成人200元/人,旅行社之间组团是内部的事,不便透露。

  淄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说,旅行社此举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处理此纠纷要双方协商,最起码要退还差价。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旅行社构成违约,单方改变旅行社,也就是合同主体已经改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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