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住旅店宾馆最好查看许可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34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0月6日讯(实习生 姜涛 马志鹏)两名外地游客高高兴兴自驾车来淄博旅游,没想到在一家看似正规的宾馆里被盗,最后两手空空离开淄博。警方提醒市民,住店时一定要看清宾馆是否有许可证,尤其是《特种经营许可证》。 10月4日,烟台的于先生和李先生自驾车来淄博旅游,在张店区杏园东路的一家宾馆住下。10月5日4:00许,玩了一宿的两人回到宾馆休息。7:00许,他们一觉醒来,李先生发
民警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走了指纹等证据。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该宾馆没有《特种经营许可证》,也拿不出《工商登记证》。目前,淄博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这家宾馆的服务员告诉笔者,他们宾馆24小时都有保安值班,案发时没有发现有人从正门出去。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于先生2人隔壁房间的2名浙江客人没有办理退房手续,便离开了宾馆。(a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