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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50元才开发票 一消费者叫板“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6日讯(记者 康嵩)10月4日,市民张先生在一家餐馆就餐后索要发票,却因消费未满50元钱遭遇店内的“霸王条款”,同时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须累计到50元才换发票”。他认为此举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拨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投诉。

  10月4日20:30许,张先生相约几名好友,来到位于张店区新世界商业街的红杉林休闲餐厅就餐,共消费20元钱。结账时,张先生索要发票,店内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店里的
“规定”,须累计消费至50元钱才能换发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该餐馆“暂时”为张先生开具了一张收据,并告知他日后再到该餐馆消费累计至50元钱时才换发票。

  为保留足够的证据对该餐馆进行投诉,张先生特意让该店工作人员将店内的“规定”写在了收据备注栏中。经咨询相关部门,昨天14:00许,他又来到该餐馆,要求在所开收据上加盖公章,却被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公章不在店内,只好盖上了“现金收讫”的章。

  昨天18:00许,记者跟随张店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张先生就餐的这家餐厅。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该餐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当面拿出了两本发票,并称不是拒绝给开发票,只是按照店里的“规定”,“延缓”一下而已。

  为此,该局工作人员下达了相关事实认定书,并认为该餐厅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规章条例,一般针对此类情况,应进行1000元至3000元的处罚。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提醒市民,如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务必要求先开张收据,并加印相关单位的公章,以备投诉时作为证据。(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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