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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时刚迈腿汽车突然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4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木子

  【金陵晚报报道】年事已高的吴涛打车外出,到达目的地后,就在他迈出右腿准备起身下车时,出租车启动了,导致其右腿受伤。究竟吴涛是属于车上受伤还是车下受伤?他的损失是由司机赔偿还是第三者责任险来赔?日前,白下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吴涛回忆,2004年9月21日,他和孙女小丽乘坐吉海华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瑞金路。到了目的地后,小丽先下了车,然后过来搀扶他,就在他跨出右腿正要下车时,吉海华突然启动车子往前行驶,致使他的右腿受了伤。

  事发后,经交警二大队认定,吉海华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是,当吴涛要求吉海华赔偿损失时,却遇到了难题。吴涛说:“当时他不肯赔偿我,说他只是二驾,有事找车主吴某。可当我找到吴某后,他又说车子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损失找保险公司。于是我又找到保险公司,可他们的答案却是,我受伤时人还没下车,不在他们赔偿范围内。”

  无奈之下,吴涛一下子将吉海华、吴某,某保险南京分公司统统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其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947.2元。

  庭审中,身为二驾的吉海华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意见,但发生事故时,吴涛已经下了车,关好了车门,所以该起事故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吴涛发生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车主吴某也表示,这件事与他没有关系,2004年5月20日,他在某保险南京分公司为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为20万,保险期限自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10日。所以,吴涛的一切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同样身为被告的某保险南京分公司则表示,吴涛发生事故时仍坐在车上,所以该起事故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而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究竟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投保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案中,在交通事故发生瞬间,原告属于车辆停稳后正常下车的人员,其下车意图非常明显,原告右腿已经在车下,身体重心也移至车下,故此情形下原告应属于车下人员。因此,本案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判决某保险南京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涛护理费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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