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宾馆伸贼手 连续作案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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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5: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尚铁法记者宋宁华)国庆前夕,上铁法院对多次潜入宾馆客房、肆意盗窃旅客财物的黄苏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2003年初,黄苏良曾因在宾馆窃取财物,被闸北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释放后,黄苏良恶习不改,变本加厉作案。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间,黄苏良3次潜入上海、杭州、海宁市的高档宾馆内,窃得住客人民币2.43万元及数码相机、手机等。今年3月,黄在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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