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青年为筹钱过生日杀人并抢劫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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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2: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新乡讯 为了找钱给自己庆祝生日,刘富增伙同刘挺波持刀抢劫,并将被害人焚尸灭迹。近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富增死刑,被告人刘挺波无期徒刑。 2004年12月21日,刘富增找到好友刘挺波,提出抢劫本村的王某,为自己过18岁生日弄些钱。2004年12月22日晚10时许,二人携带凶器骗王某开门后,刘富增持刀将王某杀死,二人抢走现金4480余元。为了毁灭证据,二人将王某焚尸灭迹。2004年12月29日,二人被
法院审理后,刘富增、刘挺波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并焚尸,已构成抢劫罪;二人盗割电线,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刘挺波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