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无证经营电站 行政诉讼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4: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向明记者余义勇)自认为对自己经营的铸造厂附属小水电站进行改建,无须再办理电站的营业执照,哪知工商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到处罚的李万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崇州市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03年,李万明投资150万元对其经营的铸造厂附属小水电站进行改建,在没有办理工
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3年7月正式发电上网供给当地电力公司。今年3月,崇州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万明涉嫌无证经营,经调查取证,查明至案发时李万明的水电站共发电120万余度,涉案金额21万余元。工商局遂依照相关规定,对李万明作出罚款5万元、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后,李万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法庭审理认为,李万明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