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电站 行政诉讼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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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4:5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向明记者余义勇)自认为对自己经营的铸造厂附属小水电站进行改建,无须再办理电站的营业执照,哪知工商管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到处罚的李万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崇州市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后当庭宣判,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03年,李万明投资150万元对其经营的铸造厂附属小水电站进行改建,在没有办理工
法庭审理认为,李万明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