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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邻居家手指刨伤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19 南京晨报

  晨报讯今年5月16日下午,小伟(化名)的父母外出上班,将他反锁在了家里。父母走后,6岁的男孩没费啥劲,便把门打开,跑到邻居4岁女孩菲菲(化名)家里。然后,他趁菲菲的父母不注意,把菲菲带到了自己家中玩。小伟的家刚装修过房屋,地上摆放着一台电刨,电刨的插头还接在电源上。正当二人玩耍时,不知是谁将电刨启动,菲菲的右手指被刨伤。为此,菲菲的父母向浦口区法院起诉,向小伟的父母索赔6300余元经济损失。法官认为,小伟的父母将电刨放在自己家中,对菲菲造成人身损害,在法律上是不应该要求其预见的,故
他们并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伟的父母承担一半的补偿责任,支付菲菲3100余元补偿款。

  作者:浦勇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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