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国税实行“阳光办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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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7:33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0月7日讯(通讯员 李劲李怀根)平江县国税局推行公开办税制度,税干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悄然转变:以往,税干串户催税忙;如今,纳税自觉上门来。至9月上旬,全县1280位个体工商户入库税款1100万元,同比增长13%。 今年初,平江县国税局结合税源户籍清理,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地税、纳税人代表,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阳光评税定税,推行全程阳光征收和稽查,发放办
在阳光评税定税过程中,原有34户免征户恢复为应征户,2户应征户依法改为免征户。城关农贸市场个体户余保国从事酒类零售,原来定为免征户,经民主评议,月销售额在7000元以上,改为应征户。他说:“定税不开后门,税就交得公平。尽管我由免征户变为了征税户,还是打心里乐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