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死村中水池 村委会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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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8: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杭州10月7日电小男孩溺死村中水池,村委会疏于管理被判赔偿。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州市善琏镇姚家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赔偿小男孩父母53710元。 今年7月23日,家住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姚家村的赵某、蔡某夫妇10岁的儿子小亮溺水
农田机埠水池是姚家村村委会所有,但是村委会没有在水池边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装置。小亮死后,赵某与蔡某夫妇悲痛欲绝,而姚家村村委会未对夫妇俩支付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死者小亮、他的父母和村委会三方均负有一定责任。而姚家村村委会作为机埠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疏于管理,未在机埠水池旁安装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其他防护措施,也未在水池内的排水口处装设闸门,缺少对排水设施的监管和疏通,有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朱耀峰、屈凌燕)(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