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冒牌夫妻获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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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9:0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包子铺老板与河南打工妹产生感情后,不顾双方均有配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子。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重婚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男子张某现年 48岁,系本市人。妇女郭某现年38岁,系河南省人。自2001年以来,二人在明知对方均有配偶的情况下,仍在北辰区一居民楼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于2001年10月生育一男孩。 2005年 5月 13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侦查阶段,民警向张某的妻子了解情况。她证实,丈夫在1999年经营包子铺期间,雇用了郭某,后来张某与郭某同居。经过多次跟踪,她于2005年 2、3月间,发现张某、郭某同居在某居民楼内,并生了一个男孩。2001年她与张某开始分居。二被告人同居处的邻居们证实,张某等从2001年就居住在这里,他家有三口人,孩子大约四五岁了,邻居们都认为张某和郭某是夫妻。郭某的亲属证实,郭与丈夫已结婚约15年了,郭某自去天津打工后就再也找不到了,双方家人已商量让二人离婚了,但没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郭某明知双方均有配偶,仍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生有一子,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