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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无法忍受家庭暴力举刀弑父 被免刑事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11:40 温州新闻网

  14岁少女小影(化名)因无法忍受父亲的家庭暴力,举刀弑父。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小影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判决结果使许多关注小影命运的人松了一口气。

  案件回放:少女举刀弑父

  今年5月2日凌晨4时许,一名女孩走进了新疆昌吉市绿洲路派出所,她神情慌乱地对民警说:“我来自首,我用刀把爸爸捅伤了。”说完这句话,女孩顿了顿,然后向民警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我叫小影,今天凌晨3时左右,正在睡梦中的我突然听见爸爸和妈妈在吵架,我和弟弟跑到客厅一看,我爸正在对我妈拳打脚踢,我们上前劝阻,我爸不但不听,反而又来打骂我和弟弟。我实在忍受不了,就到厨房拿了一把匕首朝爸爸刺了一刀。记得我刚记事起,爸爸就经常打妈妈,我爱爸爸也恨他,他不打人时特别好,可我就是想不通,他为什么老爱打妈妈,我实在受不了他了,现在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处理。”

  小影的父亲被送往新疆吉州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2日,小影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6月6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小影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小影的刑事责任。因小影犯罪时刚满14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又因小影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小影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小影的父亲在案件中有重大过错。同时,因为小影不满16周岁,又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

  小影的命运更牵动着邻居和老师们的心。为了救小影,他们写了联名信,证实小影的父亲经常殴打家人的事实,并要求对小影从轻处罚。小影的母亲也拿出了她因为身体软组织损伤而去医院诊断的各种医疗单据,以证明确实多次遭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

  吉昌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被告人小影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小影在其母亲被父亲殴打时,采取用刀伤害的手段,制止其父亲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因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故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但因被告人小影在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小影有自首情节也可以减轻处罚,且小影的伤害行为又属于防卫过当,并考虑其在犯罪后有悔罪的表现,故对被告人小影可免予刑事处罚。

  各方说法:愿小影健康成长

  小影学校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小影因为这个事,连中考都错过了,现在的父母真该好好检讨一下自己,别让大人之间的矛盾毁了孩子的一生。”

  主办小影一案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我们在和小影交流的时候发现,她是一个懂事的孩子,很爱自己的家人,如果不是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她是不会举刀杀人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正是我们全所民警所期望的。”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白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昌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定罪量刑上是恰当的,在犯罪定性上符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即小影的行为因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

  白莉表示,刑罚的目的在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中小影的行为具有特殊性,是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对她造成刺激后导致的犯罪,与一般的伤害案件有所不同。同时,白莉还提醒和小影有一样家庭背景的孩子们,对待家庭暴力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而不应该采取类似小影这种极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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