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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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问:外贸企业一批进货分批出口的货物应如何申报退税? 市国家税务局答:如果外贸企业一张专用发票上的购进货物不在同一批出口时,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浙江省出口货物分批退税申报单》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分割,待剩余部分货物出口后,据《浙江省出口货物分批退税申报单》申报退税。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只能分割一次。
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开具《浙江省出口货物分批退税申报单》时,应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