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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2:29 深圳商报

  侮辱国旗被判有期徒刑

  盐田法院审结建院以来首起侮辱国旗案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迩王斗天通讯员段晖禹明)记者昨日下午从盐田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结了该院建院以来的首起侮辱国旗案,犯罪嫌疑人曾某犯侮辱国旗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被执行一年八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5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曾某在盐田区大梅沙正角嘴观景台乱摆卖,被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遂上前让其离开,曾某不予理睬,执法人员便要没收曾某的摆放商品。曾某不服,提出到派出所解决问题,执法人员就将其带至梅沙派出所。

  在梅沙派出所,执法人员对曾某作出行政处罚,曾某拒绝接受。下午5时许,曾某从梅沙派出所出来后,闯入梅沙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先将312房办公室的门牌砸坏,后冲上办公楼天台将办事处悬挂的国旗撕毁,折断对讲机发射天线,并将楼顶隔热层水泥块破坏。他还用砖块将楼下停放的汽车砸坏。在经过40分钟的劝说无效后,民警将被告人曾某制服。

  曾某在侦查阶段不仅谎报姓名,拒不交代年龄、住所,而且销毁所有通讯记录,致使其身份情况一时无法查明。经过调查取证,盐田法院依据确凿的证据确定了曾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当庭进行了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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