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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研堵劳务派遣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5:00 辽沈晚报

  本报《劳务派遣遇工伤鉴定难题》一文引起了劳动部门的关注,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门就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讨论,但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而参与讨论者认为,加强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审查、认定和监管,是当前解决问题的关键。

  警惕不法中介侵犯劳动者权益

  沈阳现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中介机构不下200家,但由于中介机构的良莠不齐,不少中介机构与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很容易侵犯劳动者权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中小劳动代理中介存活有其市场需求,如部分为逃避交纳保险的企业常成为他们的“座上客”,而这些中介机构为揽来业务并不为劳动者在相应保险上把关;一些用人企业故意选择劳务派遣方式来转移劳动风险,而小中介则是其实现此目的的理想机构。另外,一些企业的经办人选择小中介居间从事劳动派遣,还有出于个人利益的目的。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说,劳务(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兴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存在滞后,如受害人张宇的情况,由于中介机构失踪给其维权制造困难,因此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劳务派遣业务缺失相应的资质准入和认定程序。

  律师观点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成立

  张宇的法律援助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吴文来律师认为,尽管张宇是由大东区二台子再就业服务中心派遣至沈阳三洋空调有限公司工作,但其本人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张律师认为,劳动者只可能有一种劳动关系。虽然张宇与空调公司没有签订直接的劳动合同,但他在空调公司工作,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纪律、生产加工流程等,而再就业服务中心虽然代公司发放劳动报酬,但其不能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场所,劳动者也不是为其履行直接的劳动生产服务。因而,受害人张宇与用人单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进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工伤鉴定。

  目前,受害人张宇由于不能进行工伤鉴定,也很难通过法律诉讼而主张相应伤害赔偿。

  支招选择派遣机构几个注意

  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劳动事务代理中心侯主任告诉记者,劳动者仍处于弱势地位,作为派遣中介应立足于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侯主任认为,选择派遣中介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尽可能选择公共的职业介绍机构或政府主办人才中介机构,谨慎选择从事劳动派遣业务的个体中介机构;其次,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将法律规定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为重要保障内容;到工商、劳动等部门查询中介机构的注册、业务、诚信等企业情况。他同时认为,如果企业故意选择中小中介机构逃避保险或转移风险,这将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课题,希望通过法制来解决。

  本报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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