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理财产品可以承诺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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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玥)人民币理财产品能不能给客户承诺一个收益?这个过去的禁区即将被打破,银监会1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网开一面。但具体如何操作,各家银行尚摸不着头脑。 同样是一笔钱,同样是存到银行,但冠以“理财”的名头,就可以获得比储蓄高的收益——因为涉嫌“高息揽储”,人民币理财自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各家银行猛推一阵子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暂行办法》如此规定。 银行保证理财收益的产品也不是只要5万元就行。银监会同时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这个附件条件是什么?南京银行界的人士很困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的理财专家表示,附加什么样的条件才合适,现在很难把握,必须等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说明。但如果条件附加得多了,投资者对理财还会感兴趣吗? 据了解,今后保证收益的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则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这些理财合同上都有类似的风险提示,客户必须签字确认方可。 “去掉预计二字,理财的门槛却提高了,现在有的银行只要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理财了”,业内人士表示,门槛越高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越大,对人民币理财反而是件好事,“11月1日以后,说不定上了规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会更多地出现在南京市场上。” (编辑 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