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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当天就同居 不到一月闹翻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29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六旬男子通过中介征婚,与应征女子见面两小时后,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在双方试婚的1个月内,两人闹得不可开交,多次惊动警方。一次冲突中,女方砸坏了男方家的物品,男方将女方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258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现年60岁的王强(化名)是一家大企业的退休工人,平时过着单身生活。几个月前,他到一家婚姻中介公司去征婚,希望能找一个称心如意的老来伴。6月29日上午10许,婚姻中
介公司通知他,当日中午12点,他与比他小14岁的李女士在婚姻中介公司的楼下见面,因双方感觉尚可,王强买了酒菜带李女士回家,刚进家门李女士便提出要洗澡,随后双方发生了关系。当晚李女士就住进了王强的家里,双方正式进入“同居”生活。

  岂料好景仅仅维持了几天,双方便为生活习惯和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并逐渐激化,并一次次惊动警方。经调解未果。

同居的第10天晚上,李从外面回来,可王强就是不开门,一怒之下,李女士拿起一根木棍捣碎了王强家的窗户及装饰玻璃,之后又拿起门边的近10只空酒瓶,通过窗户向室内砸去,王强家的开水瓶被砸破,一些物品被砸坏,家中搞得一片狼藉。这次冲突再次惊动了警方,在派出所调解时,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意见。

  9月13日,王强将李女士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8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案件审理中,李女士承认她砸了王强家的物品,但表示引发矛盾,王强也有责任,自己一没钱二没家产,不愿意赔偿损失。庭审中,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李女士表示最多只能赔50元,案件诉讼费250元中由王强承担150元,李女士承担1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断。面对如此结局,在调解书上签完字的王强只是摇头叹息,后悔自己选择不慎惹麻烦,打官司又倒贴了诉讼费。

  作者:李自庆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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