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全国铁路案值百万元 涉及三罪7男女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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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5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0月9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李和平)日前,铁道部警方成功摧毁一个流窜于全国铁路列车上、疯狂盗窃旅客财物、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的客盗团伙。10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经认真审查后,将此案7名男女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栾会淇、王宝祥、杨利(女)、杜增国、于长武、杨春和、臧秀杰(女),分别系吉林省扶余县、德惠市、榆树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沈阳市农民或无业人员。其
另据查明:上述被告人栾会淇等人,之所以胆敢肆无忌惮在旅客列车上猖狂作案,且屡屡得手,得益于曾用重金买通某铁路乘警大队的两名乘警,致使其犯罪活动得到纵容、庇护和保护,现已被铁路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被告人秦某身为维持列车治安秩序的乘警长,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杨利等人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为按盗窃数额的一定比例获取非法好处,放任上述人员实施盗窃活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现金8200元和手机两部;更有甚者,在杨利、杜增国实施盗窃活动被失主和列车员抓获后,为使自己与二人的非法交往不被暴露而将其私放,秦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有关的规定,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故法院以两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某身为维持列车治安秩序的乘警,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杨利、栾会淇等人是为了盗窃的情况下,放任上述人员实施盗窃活动,为其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钱物共计289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的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故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 此案将开庭审理,等待上述7名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