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异地敲诈外地男子落入法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3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于翔刘志敏尹志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于翔刘志敏尹志伟】安徽省阜南县男子刘某在上海用手机给本市食品公司经理打恐吓电话,发恐吓信息,以向该公司销售的食品中投毒相威胁,索要人民币2万元。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5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在上海使用手机,多次给天津某食品公司经理孙某拨打恐吓电话,发送恐吓信息,以向该食品公司销售的食品中投毒相威胁,向该公司索要现金2万元。4月 16日,食品公司被迫向刘某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 2000元,刘某将其中的 1800元取出挥霍。接到报案后,警方经侦查于4月21日将刘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