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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一审被判两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31 每日新报

  被辞退后竟泼洒汽油欲纵火报复张家民红研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红研】被告人李某被老板辞退后,因身份证被扣留等原因,携带汽油到老板的经营部泼洒汽油,欲纵火。近日,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4年 8月,被告人李某到安某经营的化妆品经营部打工,负责运送货物。2005年4月,李某因丢失货物、饮酒等原因被安某辞退。为了让李某还清欠款,安某将李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扣留。李某多次向安某索要未果。2005年5月13日早8时许,李某为要回证件,携带装有汽油的食用油桶和白色塑料桶,来到安某的化妆品经营部,然后将汽油泼洒在室内和自己身穿的大衣上,并欲用打火机点燃。安某等人见状,奋力阻止李某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并报警。警方接报后赶到现场,将李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恐吓事主、发泄不满,在事主住所泼洒汽油并欲纵火,因被事主及时阻止而未能点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属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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