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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介公司征婚 与女友见面就同居引发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9:31 胶东在线

  一名中年男子通过婚姻中介公司征婚,很快便有一女子应征,见面后几小时两人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双方试同居。不料仅仅1个月左右,两人就闹得不可开交,一次次惊动警方。在一次冲突中,女方砸坏了男方家的物品,由于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男方将女方告上南京市鼓楼法院。昨天,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案件,结果却令人啼笑皆非。现年60岁的王强是一家大企业的退休工人,前些日子他到一家婚姻中介公司去征婚。今年6月29日上午10许,婚姻中介公司通知他,说有一名小他14岁的李女士对他有意。中午12时许,两人在婚姻中介公司
的楼下见了面,双方感觉尚可,随后王强买了酒菜带李女士回家,刚进家门不久双方就发生了云雨之事。当晚双方正式进入“试同居”生活。

  岂料好景仅仅维持了几天,此后双方便为经济及生活习惯等一系列问题发生矛盾,并趋向激化,为此一次次惊动警方上门调解,但未果。同居的第10天,李女士当晚从外面回来,可王强就是不开门。一怒之下,李女士拿起一根木棍捣碎了王强家的窗户及装饰玻璃,之后又拿起门边的近10只空酒瓶,通过窗户向室内砸去,王强家的开水瓶被砸暴,家中搞得一片狼藉。

  9月13日,王强将李女士告上鼓楼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8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案件审理中,被告李女士承认砸了原告家的物品,但表示引发矛盾原告也有责任,自己一没钱二没财产,不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庭审中,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被告李女士表示要赔最多只能赔50元,并承担100元的诉讼费,尽管不忍心,原告王强最终还是同意了。面对这样的结局,在调解书上签完字的王强只是摇头叹息,后悔自己选择不慎惹麻烦,打官司又到贴100元诉讼费。(记者 殷文静 实习记者 褚燕娟 通讯员 李自庆)责任编辑: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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