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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剩下啤酒 员工自己拿走 酒店炒了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0: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0月8日讯(实习生 张永成 张顺军)酒店的服务员本想拿走顾客自愿放弃并留在酒店的5瓶啤酒回宿舍“消遣”一下,可是被酒店发现后,不但被炒了鱿鱼,一个半月的工资和押金也被酒店扣下了。

  据小姜介绍,他在临淄区人民西路西首的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做服务员。10月6日18:00许,看到有一桌客人吃完饭后剩下了5瓶啤酒。他想反正是顾客留下的,而且已经付钱,
便想和其他3个同事拿回宿舍喝了,不料走到宿舍楼梯时被酒店的一名负责人发现。此负责人称,他们擅自拿走啤酒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随后,公司对他们作出了处罚,他和其他两名酒店工作人员被开除,另外一人因为平时表现较好留在了酒店。然而,令小姜意外的是,他们3人在向公司讨要应该支付的一个半月的工资和当初进入酒店所交的300元押金时,公司一名负责人说这些都被扣下了,公司不会给他们。

  随后,笔者电话联系了该餐饮娱乐公司的一名陈姓经理,他称,这5瓶啤酒是公司的财物,根据公司规定,这5瓶啤酒应由公司仓库保管。这4名工作人员偷拿公司财物,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方面本想诉诸法律,考虑到他们年龄较小,便将他们开除。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顾客在酒店消费时剩余的啤酒若自愿留在酒店,酒店方面可以自由支配,酒店根据店规按照一定程序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但是扣留一个半月的工资及押金是不合理的。

  平时在酒店消费后,总有一些菜品或饮品剩下,那么顾客自愿放弃的啤酒、饮料、菜品等,到底该归谁所有?你认为酒店或者员工将其收归己有的做法是否合理?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533)3585000或者登录http://bbs.lznews.cn“有话大家说”参与讨论。(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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