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起严禁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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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0: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10月9日消息(记者陈代泽)重庆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委员会10月8号联合发布通告:从今天起,严禁市民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通告规定,严禁携带犬(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尝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尝候车室、候机室、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
携犬外出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行。 携犬外出,犬只所产生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市政管理执法部门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对犬主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亚太市长峰会期间从重处罚。 此外,犬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检疫、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的休息时,犬主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据了解,本通告有效期限为本月9日到明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