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厂爆炸记者采访被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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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0:58 胶东在线 | |||||||||
南方网讯昨日(8日),南方日报报道《乙炔厂爆炸记者采访被殴》见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不少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读者也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对被打记者表示慰问,并呼吁依法严惩打人者。 针对本报记者在采访中遭到围殴一事,广东省记协维权委员会的刘祥武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刘祥武还表示,对新闻记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侵犯,是一种目无法纪、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诸如治安处罚等的制裁。如果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刘祥武认为,阻挠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情屡屡出现,记者的采访权以及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新闻界、司法界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昨日(8日)下午,在事件中被围殴的南方日报记者和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受了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的采访,该档节日已于昨晚9时播出。(编辑:谭礼剑) 责任编辑:刘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