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报煤矿隐患和违法行为将给予万元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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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12: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0月9日消息(记者胡啸)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江西省将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奖励。 省煤监局按照国家安监局的部署,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其中,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