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巡逻兵飞行表演票务案终审观众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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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0:5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2004年法兰西巡逻兵访华飞行表演因天气原因被取消。观众刘先生退票不成,将票务公司告上法院但一审被法院驳回。昨天,刘先生反败为胜——此案经上诉后,刘先生二审胜诉。 去年国庆节前,刘先生在被告——网联公司购买法兰西巡逻兵访华飞行表演门票4张,票款总额450元。后因大雾原因,飞行表演被取消。刘先生与网联公司联系退票事宜被拒
一审法院认为,网联公司只是票务的委托代理公司,而非总代理。同时,飞行表演门票上的《观众须知》中写明:“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字样,表明售票方与购票者之间已达成协议。法院以此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票务方——网联公司和刘先生之间属于票务服务合同,退票与售票同样属于票务服务合同的范围。网联公司虽然向刘先生提供了合格演出票,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演出票所预定的飞行表演未能进行,刘先生依据双方的票务合同关系要求办理退票,理由正当。网联公司是否只是其他公司的委托代理公司与普通消费者无关,不影响消费者要求退票责任。网联公司在演出票中注明的“本票售出,概不退换”,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应属无效。为此,法院支持刘先生的退票要求。 刘先生接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后非常高兴,他说:“飞行表演取消了,向观众退票是天经地义的,我对这个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