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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同意卖房就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2:5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房主卖房后却违约拒绝腾房,其理由竟然是:老婆不同意!近日,这名卖房者的理由遭到法官的驳回,法院判决卖房者限期交房。

  2004年2月15日,市民李某看好了王某欲卖的楼房,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签订当日,李某交付王某6万元订金,2004年8月29日,李某向王某支付了余款5万元。

  可是,购房款交齐后,王某并没有如协议约定那样协助李某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也拒不腾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把王某告上了历下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协议约定的房屋是王某夫妻共同所有,出卖房屋时未经其妻出具书面认同意见。故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协议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另外“购房协议”载明“交房日期以王某搬入某园新居为准”,现被告新居因故未落成,即使协议有效,被告也无法腾出旧房交付原告。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被告提出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房屋未经其妻书面同意,因此协议无效的说法”,法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共有财产的,尽管处分人处分共有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但仍然有效。因此,法院认为,不管被告之妻是否知晓并同意被告出卖房屋,原、被告间的买卖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原告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由原告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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