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金融高管腐败的四种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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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14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报道,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吴元,因索贿受贿人民币累计39万元、港币10万元、价值2.59万元电脑1台,并为包庇黑社会集团主要成员的儿子吴冰,向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原局长邵建伟行贿20万元人民币,被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以行贿、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从吴元案件联系到近期一些金融高管纷纷落马,金融高管腐败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据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中,有570名银行高管落马,其中绝大部分是根据案件问责制受到处罚的,但也包括少数金融高管腐败案件。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今年3月被“双规”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行长张恩照。最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扬彦明、总经理助理章蓉,建设银行云南省思茅市分行原副行长查文军,纷纷因腐败问题落马或被判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前总经理黄继川则因经济问题被审查,于9月8日跳楼自杀…… 从已经发生的案件看,金融高管搞腐败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一是收受企业贿赂。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兼行长张恩照利用建行DCC网络改造项目,收取美国某公司贿金100万美元,被美国司法机关起诉。太原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吴元、建行思茅市分行原副行长查文军,则是向贷款企业收取或索要贿赂。二是贪污私分公款。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扬彦明,采取从营业部假借他人名义设立的账户内提取现金的手段,贪污公款7216万元。在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私设“小金库”1亿多港元,伙同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密谋私分17次,计1000多万港元,仅刘金宝一人就多达600多万港元。三是挪用单位资金。杨彦明将营业部资金2480万元挪至个人控制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公司用于经营活动,还挪用公款60万元从事期货交易。四是开假发票报销。刘金宝个人及家属的交通费、餐费及购买生活用品、珠宝首饰等费用共计141万港元,均从“小金库”中核销,还利用会议多开发票报销后将钱私分。 金融高管腐败与党政官员等公务人员腐败的不同之处在于:搞钱钱交易,即我给你贷款,你给我回扣;犯罪金额大,张恩照一笔贿金就达100万美元,而杨彦明一人犯罪金额就近1亿元;内部作案多,中银香港贪污案就很典型,由正副总裁私下集体研究私分公款;更具直接性,因为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他们往往直接把手伸向公款。很显然,金融高管腐败不仅影响大,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损失大,危害性也极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使金融业安全运行,不仅需要规避资金风险,也必须关注金融高管的腐败。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无疑是预防腐败的一剂良药,而银监、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也不可或缺。如果能够在这些方面下一番功夫,大概金融高管滑入腐败深渊的就会大为减少。 (本报通讯员 侯文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