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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还患者一个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3:14 舜网-济南日报

  今年7月份,济南市口腔医院制定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拔牙的患者都要与医生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同意书上详细注明了拔牙禁忌症、拔牙适应症和拔牙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种做法可以看作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和有益尝试。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新型的医疗纠纷案件随
之不断涌现。省医学会自2002年9月1日组织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来,至今已鉴定370多例医疗纠纷,事故率高达50%以上。在这些纠纷案件中,患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往往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中因知情权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所谓患者的知情权,就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就诊和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要求了解所有必要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为患者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决定了告知成为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

  毋庸置疑,任何人都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并拥有对自己的身体进行最终处分的权利,知情权是帮助实现患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重要保证。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可以使患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通过这种了解做出是否接受治疗和采用何种方式治疗的最终选择。否则,在不全面的信息指导下所做出的决定,很有可能会违背患者真实的意愿。此外,尽管患者与医疗机构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身体条件还是专业知识,与医疗机构相比,患者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为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患者有权利获取与诊疗有关的信息,以此来弥补自己在医学知识方面的不足,这也是知情权之所以引人注目的一个重要因素。

  避免医患纠纷,赋予患者知情权必不可少。而患者的知情权与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要使患者的知情权真正落到实处,医疗机构充分履行其告知义务则尤为重要。合格的医疗告知不能只停留在“告”上,还要让患者和家属“知”,既要知道疾病的大体情况,需要和可以接受哪些治疗,还要明晰治疗方案优劣与否,预后如何,从而切实保证患者自身的利益。由此可见,“告知”是否合格,不仅体现了医生的职业素养,同时也左右着医疗风险的高低。

  (春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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