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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站假乞丐被以涉嫌诈骗拘留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4: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实习记者 韦让 通讯员 李小燕 崔连仿) 昨天早上6时多,冒充姐弟、谎称来京旅游被人偷光钱财而向路人讨钱“回家”的张某和葛某在讨到68元钱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这是今年北京站派出所第一次拘留涉嫌诈骗的乞讨人员。

  昨天清晨6时多,北京站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站前街938路公交车站时,发现路边一对30岁左右的男女紧盯着过往路人并小声嘀咕。当一个小伙子向车站走来时,他们上前拉住
小伙子的胳膊急急地说着什么。几分钟后,小伙子从裤兜内掏钱给了那名女子。这对男女边点头边致谢,然后就走入了路边的胡同里。民警上前询问小伙子情况,“他们说是姐弟俩,来京旅游被偷了钱包,想要些路费回老家,我给了他们60多元车票钱。”民警立即走进胡同,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审查。

  民警核实身份时发现,女嫌疑人张某籍贯是山东、男嫌疑人葛某籍贯是辽宁。民警还发现,29岁的张某于去年10月份就曾因以相同的诈骗方式乞讨而被处以拘留,这次只是故伎重施。二人在讨钱时,根据路人的穿着打扮讨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据东城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乞丐分为有欺诈行为和单纯要饭两种。在这起案件里,两名乞讨人员编造虚假事实欺骗事主,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因此涉嫌诈骗。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说,目前我国对乞丐的定义在法律上是空白的,而诈骗的定义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别人财物的行为。对于大街上的乞丐,只要警方有证据证明其有欺诈行为,均可以涉嫌诈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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