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未主动告知疾病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法院向保险行规亮红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5:43 时代商报

  新华社武汉10月9日电 “你有病但投保时没主动告诉我1这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理由,但日前湖北一起保险理赔案件的判决却向这条行规亮起了红灯。

  2003年12月20日,湖北竹山县居民杨兴安为其岳母柯昌莲购买了十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3份人身保险,每份金额1万元。杨兴安为受益人。2004年10月,柯昌莲因病辞世。今年4月,杨兴安打工返乡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调查,保险公司认为柯昌
莲在投保前已患多种疾病,遂以杨兴安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除终止保单外,所收保费也分文不退。杨兴安当即向竹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竹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不知道哪种情况能投保、哪种情况不能投保,只要对保险业务员的提问尽到了如实告知义务,就不存在隐瞒被保险人疾病的问题。而保险人则应该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并依此决定是否签订合同。调查表明,保险公司与杨兴安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保险业务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发生了合同约定的给付全额保险金的条件,则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履行给付义务,其拒赔理由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令十堰太平洋保险公司按保单赔付3万元保险金。

  因对判决结果不服,十堰太平洋保险公司已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