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判了68只“税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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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6:4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9日讯46名被告人、22家被告单位涉案,70页的判决书当庭读了近1小时。今天上午,涉案人数为建国以来青岛市之最的这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市中院宣判。主犯孟宪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处调取公司注册资料时发现,该市无业人员孟宪龙盗用“张宝莉”的身份证,虚假注册了青岛达源鑫商贸有限公司,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法院审理后,孟宪龙、迟红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2万元。其他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免除刑罚;22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判罚金16万元至2万元不等。本案主犯孟宪龙落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迟红日、单存文及胡春红,且主动缴纳罚金30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得到从轻量刑。(栾磊王云超曾宪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