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画的与做的不一样 装修公司要赔2.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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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岸西实习生陈贤岳泉)房子装修后,业主发现衣柜书柜等与图纸约定的完全不一样,装修公司却称,是双方对设计图纸进行过变更。 近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业主2.3万余元。 2003年10月,龚女士将自己位于东西湖区汀香水榭的房子,交给武汉一家装饰公司
去年初,龚女士将装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装修款2.4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 根据龚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湖北省室内装饰质量检验站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部分书柜、衣柜、书桌等外形和尺寸确实与设计图不符。同时,该质检站认为,双方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进行工程项目变更的,须先由装修公司绘出变更施工图,再经双方签字确认。该装饰公司未按此程序操作。 法院据此判令双方解除合同,装饰公司赔偿龚女士装修损失费1.2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