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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15名机关工作人员从煤矿撤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3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杨坚 唐荣军 记者蒋剑平)新宁县纪委今天透露,该县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在各煤矿的投资和股份,共计231.18万元。

  新宁县自9月12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专项行动以来,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安监、煤炭、国资等部门,组成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求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投资入股的情况及自行
撤股,并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到9月22日,全县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投资和股份,其中入股资金为231.18万元,分红资金为34.92万元。9月26日起,县纪委、县监察局及清理纠正干部投资入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和煤矿报送的情况进行就地核查,证实自行申报并撤出投资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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