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15名机关工作人员从煤矿撤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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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30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杨坚 唐荣军 记者蒋剑平)新宁县纪委今天透露,该县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申报登记并撤出在各煤矿的投资和股份,共计231.18万元。 新宁县自9月12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专项行动以来,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安监、煤炭、国资等部门,组成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要求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登记投资入股的情况及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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