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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优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7:30 红网-湖南日报

  周敦扣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每一项业务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较,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行政工作既是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具有先导性、预防性、基础性、服务性等四项独特的职能优势,能够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先导性的职能优势

  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体系中,能发挥一种导向作用,具有先导性的独特优势。

  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的“大治”、“盛世”都是建立在思想统一的基础之上。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13亿人口,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国家,每个民族、每个社会阶层都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思想根源,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人们思想也越来越多样化。在这个基础上,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必须有一个共同的思想道德框架体系。

  司法行政工作是重要的宣传部门,不仅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部门通过积极开展高强度、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的其他业务部门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教育改造服刑服教人员、参与综治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能广泛地宣传法律、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倡导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道德风尚,把思想真正统一到构建和谐社会上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共同的精神合力。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预防性的职能优势

  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稳定体系中,能够发挥治本的作用,具有预防性的独特优势。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摩擦和冲突也随之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

  打击和预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两个重要手段,既要做到“扬汤止沸”,像扑灭火灾一样打击已暴露出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做到“防患未然”,像防止火灾一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某种意义上,打击是被动应付,仅是治标之举;而预防是主动出击,方为治本之策。只有变重“打”轻“防”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涵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教、防、管、改、建”的各个方面,具有“多兵种、多层次”的特点,能够发挥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预防性的特殊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基础性的职能优势

  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体系中,从事的都是一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的职能优势。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组成的,而利益是诱发各种矛盾冲突的直接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利益的调整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法律最能体现公平、正义,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各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只有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手段,才能使这些“不和谐”现象得到合理解决,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司法行政机关是重要的法制工作部门,各项业务工作都是重要的法制工作,是构建民主法治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其中,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劳教所是国家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机关,监狱劳教工作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普法依法治理在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国家司法考试担负着选拔和储备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职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而正是这些基础性工作,都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性的职能优势

  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利益体系中,能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服务性的职能优势。

  一定的经济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先决条件。经济物质基础的水平,决定着社会存在的状况。只有经济能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物质生活资料相对丰富,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做到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社会主体的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市场诚信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矗

  司法行政机关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这个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等诸多方面,都包含着重要而复杂的法律事务,都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参与和服务。(作者系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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