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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胳膊不会动医院是否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8:14 沈阳晚报

  新生女婴刚被抱出产室,便发现左臂异常没有任何反应,经专家确诊婴儿为臂丛神经损伤。在询问院方未果的情况下,婴儿父母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10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医院方面已向辽宁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女儿出生左臂不会动

  2004年12月29日凌晨4时许,铁岭市西丰县怀孕39周零4天的何某被丈夫关振宇送到了
西丰县妇幼保健院待产。医院检查发现产妇高血压,胎儿过大,建议其进行剖宫产。对此,关振宇不同意,坚持自然分娩。

  当日上午9时30分许,何某自然分娩下一名女婴。当日下午1时50分许,关振宇发现孩子的左臂异常,怎么触碰都没有知觉。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专家确诊为“臂丛神经损伤”。医院是否有责任待鉴定

  关振宇认为女儿臂丛神经损伤,是院方在接产过程中用力不当造成的,他向铁岭市医学会提起医疗事故鉴定。铁岭市医学会鉴定组认为医方应对患儿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认为,因患方拒绝选择剖宫产分娩方式,并与医方签订协议书,加之产妇体胖,新生儿为巨大儿,故患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7月5日,铁岭市医学会做出鉴定,认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对此鉴定,西丰县妇幼保健院表示不能认可,遂向辽宁省医学会再次提起鉴定申请。目前,西丰县妇幼保健院对婴儿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需要省医学会的鉴定。

  本报记者王立军记者电话:815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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