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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打赢域名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卫建萍阙军伟)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域名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何先生提出的确认域名“95528.com”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何先生是江苏盐城一所中学的计算机教师,据他说,去年6月,他受托以朋友儿子的出生日期“95年5月28日”为依据申请并注册了域名“95528.com”,作为孩子与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小朋友互相交流的平台。今年3月,浦发银行以“95528”为其服务热线为由,向亚
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6月,该中心裁决将域名“95528.com”转归浦发银行使用。何先生觉得仲裁不公,便将浦发银行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何先生注册该域名缺乏正当理由。何先生本人与“95528”这组数字没有任何关联,相关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他确实是接受朋友的委托。即使委托事实存在,域名也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注册,而不是注册在何先生自己名下。并且,在何先生注册域名后将近1年时间里,相关网页并未实际使用。直至今年8月打起官司后,该网页开始使用,但其所显示的网上交流平台仍然拒绝他人注册,这与何先生所主张的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系用于交流的目的存在明显矛盾。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域名后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应当认定为恶意注册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定域名“95528.com”应归浦发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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