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只求自己开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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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3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通讯员严剑漪)为了发泄自己长期以来的压抑心理,金某在短短3年中挪用公司资金近400万元,供自己挥霍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28岁的金某从小就有些“娘娘腔”,常常受到男同学的讥笑,胆小怕事的他便常常和女生一起玩耍。1998年,金某进入某物业管理公司担任出纳一职。由于金某总是怀疑
2001年7月至2004年底,金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聘用金、备用金等名义提取公司的大量现金。金某把这些钱全用于个人购物和旅游玩乐上,根据他回忆,他曾经单独或陪伴表妹去香港旅游12次,日本5次,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各一次。在国外旅游时,他总是选择坐头等舱,入住高级酒店的豪华包房,不随团吃饭而是自己到附近高档餐厅单独用餐。至于购物,金某尤其热衷数码产品,他一般看中了就买,买回家后又将相机、电脑等物进行拆装,如若无法重新组装,他便宁愿丢弃而重新再买。有时心里不开心,他干脆就撕百元的人民币来发泄。 至案发时止,金某共挪用公司资金387余万元,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后,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81万元。 | |||||||||